受金融危機的影響,中小企業資金需求加大,通過借貸進行融資的現象在部分地區不斷升溫。近期,揚州寶應縣局便接報一起利用“克隆”的房產證作為抵押騙取當事人錢財的案件。去年11月,寶應人張某以自己開設的公司經營需要資金為由,以“克隆”的一份虛假房產證作抵押,以10%月利息,向受害人借款15萬元,規定兩個月后還款。到期后,張某離廠潛逃,無法聯系。受害人才發現其提供抵押的房產證是假的。
此類案件犯罪嫌疑人首先會編造一個理由騙取親朋好友的房產證并進行克隆,或直接花上幾百元偽造一個假房產證;然后假冒房地產權利人,持虛假的房產證及其它偽造的相應證件,到銀行和公證部門辦理房產抵押貸款、公證等相關手續。向個人借款的則更加便捷,只需把假房產證提供給放貸人,打個欠條便可;在向個人借款時,犯罪嫌疑人往往會許以高額利息誘惑放貸人,令其心動放貸。
警方提醒:廣大群眾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房產證、身份證等證件,不要輕易泄露個人的重要信息,以防遭人盜用和“克隆”;有借款給別人時時,應不為高額利潤所誘惑,更不能單憑房屋產權證明和嫌疑人一面之詞就輕易簽訂借款合同,要按照房產證上的地址,登門了解房主的情況,同時要核實房產證的真假以及借款人是否為房地產權利人;銀行信貸人員應加強貸前調查,尤其要對貸款人的真實身份進行嚴格審查,不僅核對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證等項目,還要核對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