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擅自贈予第三者無效
問:夫妻雙方有一套房產,一方將其擅自贈與第三者,贈與是否有效。答: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有財產,侵犯了另一方的所有權,其贈予行為無效。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共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所以,結婚后購買的商品房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一方擅自贈予他人侵犯了另一方的所有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十五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前提下將該商品房贈予給第三者的,該贈予行為無效。《意見》第九十六條規定“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或者非所有權人擅自處分所占有的財產,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償、依法定手續取得該財產所有權的,第三人不負返還義務,由擅自處分財產的人對所有權人予以賠償。”第三者明知受贈的房屋系他人的夫妻共有財產而接受,不屬于善意取得,而且第三者也沒有支付相應購房款,所以雖然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也不能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問:夫妻雙方有一套房產,一方將其擅自贈與第三者,贈與是否有效。
答: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有財產,侵犯了另一方的所有權,其贈予行為無效。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共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所以,結婚后購買的商品房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一方擅自贈予他人侵犯了另一方的所有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十五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前提下將該商品房贈予給第三者的,該贈予行為無效。
《意見》第九十六條規定“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或者非所有權人擅自處分所占有的財產,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償、依法定手續取得該財產所有權的,第三人不負返還義務,由擅自處分財產的人對所有權人予以賠償。”第三者明知受贈的房屋系他人的夫妻共有財產而接受,不屬于善意取得,而且第三者也沒有支付相應購房款,所以雖然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也不能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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