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該收費標準就是按照房地產的價格總額采取差額定率分檔累進計收。
具體標準是:
①房地產價格總額在100萬以下(含100萬的),按5‰的費率計收;
②房地產價格總額在101萬以上至1000萬的,按2.5‰的費率計收;
③房地產價格總額在1001萬以上至2000萬的,按1.5‰的費率計收;
④房地產價格總額在2001萬以上至5000萬的,按0.8‰的費率計收;
⑤房地產價格總額在5001萬以上至8000萬的,按0.4‰的費率計收;
⑥房地產價格總額在8001萬以上至1億的,按0.2‰的費率計收;
⑦房地產價格總額在1億以上的,按0.1‰的費率計收;
例如:房地產價格為1600萬差額定率分檔累進收費
100萬* 5‰=0.5萬元
(1000-100)萬元*2.5‰=2.25萬元
600萬*1.5‰=0.9萬元
合計收費=0.5萬+2.25萬+0.9萬
=3.6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