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與房貸、房產稅掛鉤,房產估值是購房中非常重要的環節。在美國,為了保障房屋價格評定上能夠公平公正,房地產評估師都是由居民公選出來。評估師一般會采用銷售對比方法,即比較近6個月內三四個在附近已售房屋的價格,根據地塊大小、房屋大小、房型、房齡、房屋設施等進行調整出市場公平價。
在美國,大部分州都是按照房產的市值征稅,許多州對評估價值的上漲在限定,如紐約州規定,居民住宅的評估價值每年上漲幅度不能超過6%,5年內累計不能超過20%,商用房地產的評估價值5年內保持不變。加州則規定房產評估征稅價值的增加每年不可超過2%,此法案還允許在房產價值下跌時重新估價暫時降低其征稅的法定價值。用房產市場價值與根據法定每年最高漲幅調整后的基礎價值的最低值,作為征稅的法定價值。
中國恰恰相反,稅務機關設立房屋最低交易指導價,將成交價與指導價中的最高值作為計稅依據
而在中國,二手房交易納稅評估系統在實際稅收征管中稅務機關通過技術手段,確定一個房屋成交價的最低標準,如果買賣合同上的價格等于或高于系統納稅額的話,就能通過;如果交易價格偏低的,稅務系統就有權進行評估,按照系統評估的進行交稅。
2013年1月份,青島實施二手房納稅評估系統后,二手房交易中申報成交價格低于系統最低交易低價且無正當理由的,應按不低于最低交易價格進行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也就是說,購房者的合同成交價與官方規定的最低交易指導價哪個價高,購房者就要按照哪個價格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