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看小區規劃設計變更、商品房室內設計變更的情況 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后,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如果是因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而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發生變化
二、看小區規劃設計變更、商品房室內設計變更的情況
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后,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如果是因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而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發生變化,或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消費者。消費者收房時,應核對房子的規劃、設計是否變更,開發商是否在規定時限內履行通知義務。
三、景觀綠化、小區配套、設施標準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該部分對樓盤品質、居住目的有很大影響。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都約定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綠化標準等,也有的售樓廣告對此用語明確具體,直接對消費者購房心理和價格的確認造成影響,也屬要約,開發企業應當履行約定。
四、房屋質量
建筑質量無疑是牽動消費者神經的最大關注點,如果房屋在建筑質量上出現了問題,那么基于它之上的一切如配套設施、小區景觀等都只不過是空中樓閣而已,沒有任何價值和意義。除傳統的質量問題,裝修房還存在新型的環保、節能等質量問題也值得重視。
五、交付逾期和面積差異問題。
逾期交房會給消費者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和機會損失,也可能破壞消費者的家庭生活計劃,給生活帶來諸多不便。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約定(合同第九條):出賣人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其中第二款約定逾期超過一定日期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也可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由此看來,開發企業交付房屋逾期達到一定的天數,消費者是可以退房的,此時的前提條件是消費者拒絕接收此房屋,如果已經實際入住接收了房屋,那么只能接受開發企業支付違約金的補償方式了。
面積問題也應該是消費者最為關心的內容之一,對于交房時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在合同中一般都有約定,2003年6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經明確,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未作約定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或不退房而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賠償責任(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