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2年繼承母親房產一套,當時舊的房產證已經滿5年,在公證部門辦理公證手續后,我到房產部門辦理了新的房產證。最近,我想把這套房產出售,請問應如何確定購房時間?是否可免征有關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讓房屋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3號)規定,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秶叶悇湛偩株P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第四條規定,個人將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的住房對外銷售,其購房時間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其購房價格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原價確定。個人需持其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證明文書,到地方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根據上述規定,你將繼承的房產再出售,購房時間可按原購房時間確定,如果至今自用已超過5年,且為你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在出售時可免征有關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