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目前二手房交易中由于沒有及時辦理過戶而產生各種糾紛的情況,今日,市房地局提醒廣大購房者,買二手房應及時辦理過戶手續。
省城市民馬先生此前通過朋友介紹在城北購買了一套二手房。經協商,買賣雙方最終以26萬元的價格敲定了買賣意向。隨即馬先生很痛快地將錢給了賣房人。當時正好工作挺忙,就暫且將辦理過戶手續一事擱置了下來。然而,過了兩個月,馬先生剛要動手裝修房屋時,法院的執行法官就上門將房屋依法查封了。原來,原房主因欠他人幾十萬元導致其房屋被法院查封。
據了解,遭遇馬先生這樣經歷的并不是個例。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市民在購買二手房后,由于沒有及時過戶,結果由于賣方原因,導致房子被法院查封,無法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而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屋不得進行轉讓過戶。因為在二手房買賣中,即使房屋已經實際交付,但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產權人未進行變更的,在法律上仍然認為賣方是房屋的產權人,買方僅對房屋享有債權。因此,法院有權查封賣方的房子。當然,房屋不能過戶,買方可要求賣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返還房款、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
房地部門提醒廣大購房者,在房屋買賣過程中,要加強產權登記的風險意識。在簽訂買賣合同前,應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狀況調查,以確定該房屋是否存在限制或禁止轉讓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