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析了青島房產過戶手續費:房屋買賣合同中,要確定好合同的主體即買方和賣方,尤其要確認好買方,因為房產證上的產權人是以購房合同的買受人為準的;同時文章還提供了包括房產過戶,青島房產過戶手續費,房產過戶手續費等相關信息。
巧顧網法律房產買賣專欄網友:我想咨詢的是,我現在住的房子是我公公的名字,想變更給我兒子,我兒子6歲,問能否過戶?需要什么手續?大約需要多少手續費?
巧顧網律師回答:
在房屋買賣合同中,要確定好合同的主體即買方和賣方,尤其要確認好買方,因為房產證上的產權人是以購房合同的買受人為準的。
所以,確定誰是真正的買受人至關重要,不要輕易以他人名義買房,否則由此引發的糾紛很難解決。案例:2002年,在一家國企上班的王女士見好朋友兼同事陳晨無意購買福利房,就提出以陳晨的名義購買。
于是,經陳晨同意,王女士出資10多萬就擁有了一套70余平方米的居室,陳晨則在買賣合同的買方空格欄上寫下自己的名字。雖然,王女士在這套居室住了5 年,但心里一直不踏實,原因就在于其手上沒有房產權屬證明。據其咨詢的律師表示,此房子的產權不歸王女士所有,因為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只有在房產證上的登記的人才是房屋合法的所有人。
另外,也要謹慎以未成年人名義購房,因為開發商可能會以“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法定代理人身份不能確定”為由,認定“合同無效”,而且如果今后想變賣、贈與、抵押時,只有經兒女委托,父母才有權處理,如果碰到子女到外地上學、工作,對房屋的處置就更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