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買賣協議房屋過戶是否安全 簽買賣協議房屋過戶是否安全
我是沈陽郊區的百姓。5年前我花了3萬5買了這房子,當時只寫了房屋協議書。打算過2天過戶(因為當時星期五),但沒有等到房主就走了。她上南方了,一走就是好幾年,今年過年她(房主)回來了。我知道后我和她協商,她沒有說不給我更,但需要好處費5000 元。我想太多了,因為其實我不富裕,第2天想再和她講講,但她卻走了。聽別人說明年春節才回來呢。我是等她再回來還是通過法律解決呢?我也不知道怎么辦?我也想過通過法率,但怕不只是5000了。我又不知道法律方式共需要多少錢?怎么解決才好?
律師回復:房屋買賣必須過戶才能受法律保護。他要好處費,實際是對房屋買賣協議的私自變更,你可以同意,也可不同意,如過他仍不辦手續,可以到法院告他違約,可以要求解除或繼續履行合同,要回你已支付的房款或要求他在一定期限內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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