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過戶需繳那些稅費呢?首先應明確那些是可以轉讓的房產,我國法律規定市場商品房方可轉讓,其它的如為福利房的,需取房改部門變更批復和變更清單后方能辦理相關登記;如為商品房的,可根據實際情況按"買賣"或"贈與"方式辦理三級轉移登記。
房地產權利人改變的,當事人需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相關登記。
房產證過戶“買賣”需繳納的稅費如下: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及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登記費(申請人為個人的,按每證50 元收取;
申請人為單位的,按每證80元收取)、房地產交易服務費(按6元/平方米收取)、《房地產證》貼花(按5元/本收取)。
“贈與”需繳納的稅費如下:A契稅;B營業稅:個人無償贈與房地產免征營業稅 (提交稅務部門免稅證明后免征);C印花稅;D登記費:
申請人為個人的,按50元/本收取;E《房地產證》貼花:按5元/本收取(注:受贈人將無償贈與的不動產再次轉讓,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個稅所得額,稅率為20%)。
申請辦理相關登記所需具體材料和流程可登陸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網站進行了解;稅費相關情況可登陸稅務部門網站進行了解,具體情況以辦理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