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一處房產本來是該令人快慰的事情,但福州市民鄭先生卻高興不起來。他有一處房產想出售,但商品房購售合約沒注明房產的使用功能,成了一處非住宅房產,現在賣不出去,而且還面臨著賠付買方數萬元定金的可能。
福州鼓樓區房管局相關負責人稱,因該處房產的高度測量未達到倉庫標準,暫時無法確認用途辦理過戶。考慮到這也是有房產證的房子將會積極確認,并向相關部門發函請求確認。
房屋使用功能沒寫要證明找不到開發商
鄭先生所說的這個“倉庫”,位于福州鼓樓區楊橋路雙拋橋一里,在一樓的一個斜坡道旁邊,面積有38平方米,從關著的大鐵門看去,這很像是一個車庫。據介紹,這處房產是鄭先生和他另外3個兄弟1996年共同購買的,現在他們想出售,在辦理過戶手續時,從購房檔案里邊,發現了當初的“商品房購售合約”中的房屋使用功能為空白。去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的時候,工作人員卻說,不行,不能過戶。
鄭先生認為這是當初開發商的失誤,“開發商給我們的合同上邊都有注明是‘倉庫’,但開發商送給房管部門存檔的合同沒有寫。”為此,鼓樓區房管局讓鄭先生找開發商去開證明,但是,當初的開發商、售房單位“鼓樓區楊橋路拓寬,危房改造指揮部第四分部”早就不存在了。
因有產權證相關部門將重新確認房產用途
過戶遲遲不能辦理,買房者有些不耐煩了,追著鄭先生他們索要定金賠償。鄭先生為此在房管局、規劃局、房屋登記中心等部門之間“打轉”,一個月過去了,這事兒還沒搞定。
福州市鼓樓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張科長表示,鼓樓區房管局曾派工作人員去現場查看過,工作人員測量發現,這個“倉庫”更像是一個雜物間。“按照現在的標準,高度上就達不到‘倉庫’的標準。”張科長說,不過考慮到這也是有房產證的房子,鼓樓區房管局還是會積極確認。她說,因為之前的開發商“鼓樓區楊橋路拓寬,危房改造指揮部第四分部”屬于鼓樓區建設局下轄單位,所以鼓樓區房管局還給鼓樓區建設局發了函,希望對方能協助確認一下這處房產的用途。目前還沒有收到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