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門市房地產交易監理所、海門市公證處: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深入實施以及房地產業的發展,我市公證機構積極和房地產管理部門配合,辦理了房地產公證事項,加強了房地產管理,為預防糾紛,減少訴訟發揮了作用。
我市房地產監理所核發的房產所有權證是國家確認房屋產權的有效證件。有關的房產事項的各類公證文書是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有關房產的法律行為合法性、真實性的有效證明。公證機構應當積極為房地產所有者提供優質公證服務,把握公證質量;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與公證機構的聯系,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程序工作,以完善房產行政管理秩序。
為充分運用這一法律手段加強房地產登記工作,發揮公證機構在房地產管理秩序中的作用,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和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結合我市實際,特作如下規定:
一、繼承房產
1.法定繼承房產
辦理法定繼承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對持公證機構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和房地產所有權證、契證按程序辦理。
2.遺囑繼承房產
辦理遺囑繼承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對遺囑受益人持有公證機構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予以辦理。
對未經公證的遺囑,房地產管理部門在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手續時,應當審查經公證證明的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遺產分割協議;而未能達成協議的,應當以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確認房產權。
二、贈與房產
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贈與房產所有權轉移手續時,應當審查接受贈與房產的受贈人所持的房產所有人的“贈與公證書”和“接受贈與公證書”或贈與人與受贈人辦理的“贈與合同公證書”,是否在不動產所在地辦理公證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的真實性。
三、有關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涉外和涉港澳臺的法律行為、必須辦理公證或認證證明,然后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登記等行政事宜。
四、公證管轄
當事人申請公證按照現行法規規定,當事人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應當在戶籍所在地公證機構申請公證,不動產的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公證機構申請公證的原則。
辦理房產公證事項,除證明遺囑、贈與書、委托書等單方法律行為,可以在遺囑人、贈與人、委托人住所地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外,其它應當在房產所在地公證機構申請辦理。
五、房產交易活動中的公證證明活動、國有集體企業、事業單位轉讓房產的以必要、便民為原則,其他自然人與自然人之間房產交易和商品房買賣,房屋租賃合同等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自愿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