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如何進行公證
市民李先生看上了位于友愛路的一套二手房,準備和房主簽房屋買賣合同,但李先生想對該合同進行公證,想知道應出具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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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構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證明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真實性與合法性的活動。在市房屋產權交易中心一樓二手房交易公司記者了解到,辦理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申請人應提交下列材料:
出賣人應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
●出賣人是法人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本人身份證;
●出賣人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制發的主體資格證明、負責人的資格證明及本人身份證;
●出賣人是公民的,應提交本人戶口簿、身份證;
●房屋所有權證書、土地使用證書;
●出賣共有房屋的,應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賣的書面意見;
●房屋買賣合同文本及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買受人應提交的材料:
●買受人是法人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本人身份證;
●買受人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制發的主體資格證明、負責人的資格證明及本人身份證;
●買受人是公民的,應提交本人戶口簿、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