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在沒有姐姐在場的情況下,弟弟拿著姐姐寫的捐贈書和協議,到公證處公證,并將姐姐的一處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11年后姐姐想葉落歸根,才知道,原來自己居然被弟弟蒙在鼓里長達11年之久。近日,自貢市民高某打進本報熱線電話:“我母親在西昌的一處房產,卻莫名其妙地通過公證,劃歸到了舅舅的名下。”
是否捐贈雙方各執一詞
高某的母親叫陳某花,今年已經74歲高齡。“我是陳家的養女,養父母去世后,我繼承了陳家的一套近200平方米的房產。”陳某花說,“房產證和納稅證明都能證明。”
“1999年,我媽媽聽到我外祖母病重,就想到其他兄弟姐妹中,如果有人肯照顧我外婆和智障的大舅舅到百年之后,那么,誰就享有這套房子中140平方米的繼承權,為此我媽媽特意還寫了捐贈書和協議,拿給每一個兄弟姐妹討論。但是,我的小舅舅蕭某拿著用來討論的捐贈書和協議書,做了公證后將140平米的房產權過戶到自己名下。”陳某花的大兒子高某說,在這個公證的時候,陳某花根本就不知情。
去年11月,陳某花打電話給蕭某才知道,房子在1999年就已經過戶了。對這件事,蕭某解釋:“1999年,我答應照顧年邁的母親和智障的兄弟,拿到姐姐陳某花的捐贈書和協議書之后,陳某花在電話中說:‘我沒有時間,你拿去公證就是了,沒有問題。’于是,1999年,我就到西昌公證處去公證,將房產過戶到我名下。協議上我老母親也簽了字,現在她已經過世了。”
專家分析:公證時須有雙方在場
記者隨后咨詢了四川理工學院法學院院長吳某,吳某說:“按照現行的《公證法》規定,公證時必須有雙方當事人在場,如果是異地公證,也可辦理異地委托公證,但必須是在財產所有地進行,辦理異地公證委托的一方必須出具相關材料(證明財產所有權等)和能證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證件,以此作為審核,作為是否是虛假公證的判斷依據。”
記者從高某和蕭某的口中得知:從今年5月份高某向西昌航天公證處(原西昌公證處)提出公證異議時算起,迄今有4個月了,而西昌航天公證處對高某等人口頭回復:“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那么西昌航天公證處將取消之前(1999年)所做的公證。具體處理辦法視協商結果而定。”隨后,記者從西昌航天公證處證實高某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