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委托代理人代辦的,代理人應提交身份證件和授權委托書;
2 、賣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及復印件;
3 、出賣共有房屋,賣方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賣的書面意見;
4 、房屋買賣合同文本;當事人可以請公證機關代為草擬;
5 、單位購買私房的,買方應當提交房屋管理部門批準買房的批準文件;
6 、公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如房屋藍圖、房屋管理部門對房屋的估價報告等;
房屋買賣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房屋的坐落、種類、間數、結構、質量、面積、附屬設備等;
(3)房屋價款數額、計價標準等,有國家統一價格的,應執行國家法定價格,沒有統一價格的,由買賣雙方參照評估價格自行議定;
(4)付款的時間方式等;
(5)房屋竣工及交付的日期;
(6)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及其他手續的有關規定;
(7)違約責任;
(8)其他當事人約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條件,對不可抗拒事件處理等;
(9)合同的簽訂日期、地點、簽字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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