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委托公證,是指房產所有權人 (委托人)將實施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如買賣、出租、抵押等的權利授與他人(受托人),就上述意思表示簽署委托書,申請公證的行為。本期《公證在線》請漢沽公證處工作人員為市民介紹如何辦理房產委托公證。
◎ 辦理須知:
委托人可以采用公證機關制定的委托書,也可以自行起草委托書。委托書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稱、房產座落位置、房產所有權情況、委托權限和委托期限等。其中,委托權限可以包括:申領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辦理與該房產有關的其他手續(xù);出賣權;出租權;抵押權;收取租金或支付與該房產有關的各項費用;轉委托權等。委托人可以根據需要,授與受托人上述權限中的一項或數項。
委托人辦理房產委托公證,必須親自到公證機關提出申請,并向公證機關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件、婚姻情況相關證明;委托人為法人組織的,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 2.房屋產權證或者房產買賣合同書;3.受托人的身份證件 (原件或復印件) 或法人資格證明(原件或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