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登記,又稱房地產權屬登記,是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對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權利性質、房地產權力來源、取得時間、變更情況和房地產的面積、結構、用途、位置等,在專門的薄冊中進行記載,依法確認房地產權屬關系的行為。房地產屬于不動產范疇,或者說不動產主要表現為地產、房產或房地產。因此,房地產登記又被稱為不動產登記。
房地產登記的效力及功能包括權力確認、權利公示、管理功能。房地產登記制度的權利確認,是指房地產權屬登記確認房地產權利歸屬狀態,經登記的房地產權利受國家強制力保護,可以對抗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通過登記講不動產物權的主體、客體的范圍、權利存在的期間、權利的性質及權利的轉移登記在與登記簿上,向社會公示,并通過頒發權利證書,是權利人可以向社會其他主體公告其權利人身份,從而解決權利存在狀況的模糊性。同時,登記制度確立后,當出現房地產權屬糾紛時,法官確認權屬的主要依據也是登記。
房地產登記的權利公示,是指房地產權屬登記公開房地產權利變動狀況,昭示利益關系人與社會公眾,保障房地產交易的安全。第三人乃至社會公眾可以通過登記知悉當事人當前不動產權利的歸屬及變動狀況,為自己履行尊重他人不動產物權的絕對義務以及是否進行某種法律行為作出判斷,從而維護不動產的占有秩序和交易安全,切實保障權利人和第三人的利益。
房地產登記制度的管理功能,是指房地產權屬登記實現國家的管理意愿,是國家干預房地產資源開發和利用、防止房地產資源濫用和浪費的體現。一方面,可以通過登記建立產籍資料,進行產籍管理,可以為國家的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供一定的依據,也為國家對房地產稅收的監管奠定基礎;另一方面,通過登記審查相關權利設立、變更、終止的合法性,還可以取締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確保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和城鄉規劃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