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變更房屋使用性質,必須先經城市規劃部門行政審批,規劃部門批準變更后,方可到國土房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房屋使用性質變更登記申請資料:廣州市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房地產權證及房屋測繪圖、規劃部門同意變更房屋使用性質的批準文件、產權人身份證明等。
●辦理時限:房地產登記機構自受理后30個工作日內辦結;核準登記的,將變更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地產登記簿,并核發新的房地產權證書。
●辦證費用:房地產登記機構收取房屋登記費,住宅登記費:個人為50元/件,單位為80元/件;非住宅為550元/件。
●為便民利民,市國土房管局已將已核發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登記業務下放到除越秀、白云區外的其他各區分局,市民可就近到房地產所在區(市)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就近辦理。
《廣州市城鎮房地產登記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房地產用途發生變化的,由權利人申請變更登記。《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第二十條:需要更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定的土地使用性質、位置、界址等內容,必須先向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城市規劃部門提出申請。經依法批準更改的,方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建設用地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