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叫房地產登記?
答:房地產登記,是指由法律規定的機構將申請人的房地產權利登記于政府特定的簿冊上,并頒發房地產權利證書的一種法律制度。它是加強房地產管理、保障房地產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一項基本制度。
2、房地產登記主要記載哪些內容?
答:房地產登記的內容包括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權與他項權利的登記,包括對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權利性質、房地產權利來源、取得時間、變化情況和房地產的面積、結構、用途、價值、登記、坐標、形狀等進行專門的記載。
3、房地產登記的權利人名稱是如何確定的?
答:房地產登記的權利人名稱根據如下辦法確定:(1)企業法人,為該企業法人工商登記時的法定名稱;(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為該機關、單位的法定名稱或政府確認的名稱;(3)非法人組織,為該組織依法登記的名稱或政府批準的名稱;(4)個人,為合法身份證明上的姓名;(5)共有人,為各權利人的名稱或姓名。
4、哪些房地產登記可由當事人單獨申請?
答:下列情形的房地產登記,當事人可以單獨申請:(1)土地使用權或建筑物、附著物所有權的初始登記;(2)因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地產的轉移登記;(3)因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而取得房地產權利的有關登記;(4)變更登記;(5)因土地使用年期屆滿的注銷登記;(6)因房地產權利證書滅失、破損而重新申領、換領房地產證書等其他登記。
5、什么叫“確權”?
答:確權就是房地產登記機關對房地產權利的確認。即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經過房地產申報、權屬調查、地籍勘丈、審核批準、登記注冊、發放權利證書等登記規定程序,確認某一房地產權利歸屬的過程。
6、未成年人是否可以作為權利人辦理《房地產證》?
答:未成年人可以作為權利人辦理《房地產證》,但辦理時須提交其監護關系證明和監護人身份證明,并在《房地產證》上備注其法定監護人姓名。由于未成年人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因此在處分該房地產時必須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7、什么叫房地產初始登記?
答:房地產初始登記是指對未經登記機關確認其房地產權利,領取房地產權利證書的土地使用權及其建筑物、附著物的所有權進行的第一次登記。
8、哪些情況應申請初始登記?
答:(1)通過行政劃撥或出讓手續取得土地的,應在完成用地手續后三十日內申請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2)在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房地產和建筑物、附著物的,自取得建筑物、附著物竣工證明之日起六十日內應申請房地產初始登記。已辦理初始登記的房地產增加面積的,增加部分應在竣工后六十日申請初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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