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買賣轉移登記需要的材料
轉移登記是指因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并、裁決等原因致使其權屬發生轉移后所進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
新建商品房買賣轉移登記條件:開發項目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有償用地)。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房屋買賣合同(原件,核驗兩本加貼印花稅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提交網上簽訂的預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簽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的,提交網上簽訂的現房買賣合同;
(2)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于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原件);
(3)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4)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1999年1月1日以后簽訂購房合同的);
(5)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6)外國人、港澳臺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準文件;
(7)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購買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準購房文件。
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單位申請人:
(1)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批準該法人、其他組織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
(2)法人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委托辦理的無需核驗原件)
(3)委托辦理的,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
2、個人申請人:
(1)身份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委托辦理的無需核驗原件)
(2)委托辦理,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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