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情況下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1)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化的;
(2)不動產坐落、界址、用途、面積等狀況發生變化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誰申請?
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的申請主體應當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
3、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證書;
(4)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的材料,包括:
A、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化的,提交能夠證實其身份變更的材料;
B、宅基地或房屋面積、界址范圍變更的,提交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以及變更后的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宗地圖、宗地界址點坐標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
(5)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4、不動產登記機構審查要點有哪些?
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審核過程中應注意以下要點:
(1)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變更材料是否齊全;
(2)申請變更事項與變更登記文件記載的變更事實是否一致;
(3)申請登記事項與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是否沖突;
(4)其他審查事項。
5、不存在不予登記情形的,將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