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借貸糾紛,孫某告贏楊某夫婦。因楊某夫婦沒有在期限內還款,孫某向呈貢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將楊某夫婦名下的一套房產查封,而第三人李某卻拿出一份購房協議,稱楊某的這套房子他在幾年前已經買下,只是沒有過戶而已。 那么,這套房產究竟應該如何處置呢?孫某、李某及楊某夫婦為此進行了訴訟,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二審此案。 債務糾紛 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 去年,因一起借貸糾紛,孫某告贏楊某夫婦。法院判令楊某夫婦支付孫某60余萬元。由于楊某夫婦沒有在期限內付款,孫某向呈貢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呈貢區法院受理后,于2013年3月13日,將楊某夫婦所擁有的位于呈貢雨花毓秀小區的一套房屋予以查封,并在2013年6月26日在查封房屋處張貼公告。 張貼公告期間,并沒有人在公告10日期限內聯系法院執行局。直到一個月以后,案外人李某提交了執行異議申請,稱被執行房屋已被他買下。呈貢區法院兩次組織聽證會后,駁回了李某的異議。 2013 年8月28日,李某再次就執行異議問題,向呈貢區法院提起訴訟。李某起訴稱,早在2010年12月,其與楊某夫婦就簽署了《房屋買賣協議》,楊某夫婦將名下的雨花毓秀小區房屋及車位轉讓給他,價格合計86萬元。雙方約定,在產權證批下來1個月內辦理過戶手續。協議還約定,只有在楊某夫婦與李某到公證處辦理全權委托,確保李某能接到并實際占有房屋及車位,領取相關權利憑證時,李某才向楊某夫婦支付購房款。 這起案件一審期間,李某稱在2013年3月13日前,由于國家政策導致他無法將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而隨后由于孫某與楊某夫婦的債權糾紛房子被查封,使他最終沒有過戶成功。李某向法庭主張該房子屬于他所有。 申請執行人孫某則認為,李某既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也沒有實際占有房屋,其與楊某夫婦之間并不存在真實的房屋買賣關系。 房屋買賣是否真實成爭議焦點 案件一審開庭,李某、孫某及楊某夫婦就房屋買賣是否真實這個問題,展開了激烈的交鋒。 除《房屋買賣協議》,李某向法庭提交了銀行客戶回執、個人存款交易明細,以及一份由其為楊某夫婦代辦房產證件的委托公證等證據,欲證明自己真實付款,并在孫某申請執行前購買了該房屋。 楊某夫婦對此沒有異議。而申請執行人孫某則認為,楊某夫婦與李某不存在房屋買賣關系,他們委托李某代為辦理并領取房產證的委托公證雖然真實,但這僅能證明他們之間發生的真實關系是委托代理關系,而非買賣關系。“銀行憑證如果真實,也只能證明他們雙方還存在資金往來關系。” 呈貢區法院一審認為,李某向法庭提交的房屋買賣協議、銀行客戶回單等證據,能夠證明李某與楊某夫婦在房屋中介的介紹下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并支付了房款的事實。李某與楊某夫婦未對房屋買賣協議進行公證,而是對辦理房屋、車位的產權登記、領取相關憑證等事項進行委托公證,亦符合二手房交易習慣,旨在保護買受人的利益,防止出賣方一房多賣。一審法院認為李某與楊某夫婦之間存在真實的房屋買賣關系,且李某與楊某夫婦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合法有效。判令停止對有爭議的房屋進行執行。 孫某不服提出上訴,這起案件將于近日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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