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房屋被查封,買家還是與房主簽訂了買房協議??傻搅私环繒r間,房屋仍未解封。面對不能過戶的房屋,買家訟至法院要求解除買房協議。近日,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區人民法院認定該協議無效,判處房主如數返還買家6萬元定金。 2007年4月,因借貸糾紛,張偉的一套房屋被樊城區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當年10月,經房屋中介介紹,李文(化名)在明知該套房屋被查封的情況下,與房主張偉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以20多萬元價格買下了張偉的房屋。 簽訂協議當天,李文付款6萬元。等到了協議交房時間,張偉的房屋仍未解封,李文則拒付余款。同年12月初,李文訴至法院,要求法院解除房屋買賣協議,并要求張偉雙倍返還定金12萬元。訴訟期間,張偉的房屋被法院解封。 樊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在明知房產被法院查封的情況下,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違反了法律規定,是無效協議,不受法律保護,法院對買家要求房主雙倍返還定金的要求不予支持。法院做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 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一定要到房屋管理部門查清房產等相關信息,以防發生此類事件發生。 詳細請咨詢房產糾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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