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在很多人看來是很不理解的東西,大部分人認為,死后留給我的孩子,或者說配偶不就好了嗎?實則不然,社會上還有一部分的人是沒有配偶子女的,這樣他們就需要通過立遺囑交代后事。近日,張老先生就因為沒有過早的立下遺囑,自己唯一的親人沒有辦法繼承自己的財產以及房產,最后不得不將其上交給了國家。
張大爺今年91歲高齡,身體自然遠遠不如從前,嚴重的健忘加耳背,手抖眼花,走路都需要別人扶著。張大爺一生都非常的坎坷,沒有自己的子女,老伴更是早就西去。侄子張福來是自己弟弟的兒子,對自己的大伯非常孝順,因為張大爺的弟弟在十二年前就去世了,所以他自然把張大爺當做親生父親來看待,無微不至的照顧,讓張大爺非常的感動。張大爺在北京有一套房產,本來,張大爺應該早點安排房子的繼承,可是張大爺認為自己死后唯一的親人就是自己的侄子,理所應當的就是要給他。最近張大爺電視普法節目中得知,自己的侄子不是法定繼承人,不能繼承遺產,張大爺開始擔心了。張大爺不得不對張福來說起這件事,表示要立遺囑,將房子留給張福來。可是在北京愛傳承為老服務中心訂立遺囑時,遇到了難題,張大爺今年91歲高齡,身體更是有著很多的毛病,導致張大爺始終無法寫完遺囑,代書遺囑也無法做。而且耳背和健忘的毛病讓張大爺更是無法完成錄音遺囑與口頭遺囑,公證遺囑需要動筆還需要各種證明材料,更是無法滿足要求。律師告訴他們,如果遺囑無法完成,那么這套房產最后由國家收回。
上海房產律師表示:國家有著明文規定,繼承遺產的順序中,并不包括自己兄弟的子女,所以說,想要讓侄子繼承的張大爺必須通過遺囑的方式,將自己的房產留個侄子。如果說不能完成遺囑,國家有權收回。本案中,張大爺無法完成遺囑,自己唯一的親人是得不到遺產的。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本案中,張大爺年事已高,無法完成遺囑,但是自己唯一的親人張福來,從法律上來說是不能夠繼承遺產的。本案提醒廣大想要給自己子女或者親人留下最后一份愛的老人們,要提前立好遺囑,以免出現張大爺這種類似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