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我無法容忍丈夫的背叛,一氣之下搬到娘家居住。本來只是想讓他閉門思過,痛改前非,誰知他卻不知好歹,居然沒有一點兒悔過表示。既然如此,只好分手。目前,離婚已成定局,只是還有一個難題:4年前,我與丈夫舉債28萬元購買了一套住房。現在還有我們共同所借的16萬元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償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已多次通知,要我去按期還貸。我想,產權證上登記的是他的姓名,我如果傻乎乎地把房貸還了,房子卻成了他的,那我豈不吃了大虧?不還吧,又怕再生出點兒別的什么事來。因為左右為難,所以一直推托著。最近,我的一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朋友又告訴我,說那套房子保守點估計也值70萬元,我就更得盡快問明白了——對于夫妻合貸的住房公積金,離婚時應如何還款呢?
法律人士回復:
如果你與丈夫的婚姻確實走到了盡頭,沒有再維系的必要,那么,你應該就離婚問題以及附帶的房子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包括所欠住房公積金在內的債務分擔等事項,與你丈夫進行心平氣和的協商。
如果協商能達成一致意見,則雙方只需信守諾言,按協議履行即可。如果意見不能統一,則只能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處理。那么,對于夫妻合貸住房公積金離婚時如何還款的問題,究竟該如何處理呢?相關司法解釋有如下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做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據此可知,你與丈夫合貸的住房公積金如何還,取決于你倆對房屋所有權所持的態度:如果你倆均主張該房屋歸自己所有,則實行競價處理——出價高者,取得房子的所有權,并償還公積金貸款;如果你倆只有一人主張要那套房子的所有權,則由主張者取得房子并償還公積金貸款;如果你倆都不想要房子,則可委托拍賣公司依照拍賣法的規定對房子進行拍賣,用拍賣所得償還所欠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