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鄉產權”房近期因建設部的表態、北京市國土局發出“停工停售”令而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誰在買小產權房?為什么有人明知“小產權房違法仍要購買”?在建在售的小產權房應該如何處理……記者對這些熱點問題進行了調查。
小產權房主多數不是“沒錢人”
在建設部、北京市國土局表明了對“小產權房”的態度后,各界對小產權房的看法似乎集中到了一點上:因為眼下房價太高,所以小產權房才會有市場。而經過調查發現,事實上并非如此,在北京,除通州個別項目外,購買小產權房的人多是為了“第二居所”而購房,甚至是為了住“別墅”,換句話說,在北京,購買小產權房的人多數不是“買不起房子的沒錢人”,而是在城里有房、有車的“有錢、有閑人”。
早在2000年前后就在海淀區山后某小產權項目購買了一套別墅的陳先生表示,和他一樣在海淀山后買“別墅”的人都應該算得上北京比較早一批有閑有錢的人,在城里都有房也有車。懷柔某小產權項目的銷售負責人說,“我們的購房人,除了買了用作別墅,有的業主甚至還和某些休閑度假旅行社聯系好了用來投資,作為商務接待的別墅出租。”
事實上,房山、懷柔、密云等地區的多數小產權房多為別墅形態。
小產權房為何“紅火”
調查顯示,小產權房便宜的價格固然是吸引力之一,但背后還有一個原因是“建了也沒有人管”、“買了也沒有人管”。北京很多小產權房都在公開、“正規”地銷售,銷售人員會明確告知購房人,“這是小產權房”。
“這才是小產權房紅火至今的真正原因”,中原地產華北區總經理李文杰認為,一直以來大量小產權項目開發商或者村集體組織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罰,很多先買房人的“示范作用”是小產權房紅火的真正原因。
北京小產權房風險有多大
隆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旭律師認為,小產權房有五大風險和危害:其一,因為“目前的法律法規不允許在集體土地上進行房地產開發,不允許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成員銷售”,所以購買了小產權房的人沒有產權證,一旦國家要征用土地,沒有權屬證明保護自己的權益;其二,這類房子不能上市交易;其三,如果是占用耕地建設,違反了國策;其四是擾亂房地產秩序的建立;其五,別墅產品類型居多的小產權房,業主和當地村民因為社會財富等不同,容易形成新的社會矛盾。
小產權房該如何處置
目前,因為小產權房已經形成了一定的規模,因此,對現有的小產權房該如何處置,成了各界爭議頗多的話題。
陳旭律師建議有關部門盡快出臺管理辦法制止新的小產權房出現。同時,他強調,“在制止新的小產權房項目出現的同時,一定要對過去的小產權房、鄉產權房予以處理,才能顯示法律的公平性。”他提出,已經建成的小產權房,在開發商和購房人應該補交相應的稅費的同時,還要對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的開發商和村組織有關負責人給予行政處罰,并沒收非法所得。
陳旭提出,目前,還有大量開發商打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名義,在集體土地上進行違規開發建設。小產權房的泛濫和市場有關,也和以往立法、執法不及時、不嚴格相關。以往的土地違法中,相關人員受到的處罰都是“濫用職權罪或者行賄受賄罪”,今后,面對新的土地違法形式,應該制定專門的管理辦法,并增加“破壞土地資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