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若干大城市的房價長期快速上漲,遠遠超出了當時當地一般就業人員的收入水平,小產權房存在著大量現實的購買群,那么小產權房有哪些弊端呢,購買了小產權房怎么辦呢?
一、小產權房的弊端
1、小產權房產沒有國家頒發的房產證。
無論是村委會還是鄉政府頒發的產權證都屬于無效證件,在法律上不予承認。
2、小產權住房無法上市流通。
由于小產權住房沒有國家認可的房產證明,所以不具備進行房產轉讓、處分、收益和繼承等權利。
3、小產權房產無法過戶。
由于小產權房產本身就不具備相應的產權,所以也不具備過戶的權利。
4、小產權住房沒有占地補償。
遇到政府或合法開發商征用小產權房產占地的情況時,小產權房主只能得到很少或無法得到相關的補償。因為該小產權占有的土地屬于當地村委會或鄉政府所有,補償款會直接劃給當地村委會或鄉政府。
5、小產權無法辦理銀行貸款。
因為辦理貸款買房需要以該房屋的產權證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沒有國家出具合法產權證的房產銀行的不會放款的。
6、戶口無法遷入。
由于購買小產權住房無法遷入戶口,所以購房人及其子女無法獲得當地的免費醫療和義務教育資源。
7、政策的不確定性。
由于現階段國家還沒有對小產權房產做出明確的處理決定,而無法預知的風險明顯加大。抱有法不責眾的心態是不恰當的,因為購買小產權住房的人群相對于購買合法房產的人群來講還只能算“小眾”。國家出臺相關政策時不得不對“大眾”的利益進行考慮。
二、購買了小產權房怎么辦
由于小產權房的產權證并不是由房屋管理機關發出的,而是由鄉鎮府頒發的,實際上,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認。如果您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購買了小產權房怎么辦?根據具體的情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如果已簽了合同但尚未取得產權證明,并且該房屋系在集體土地上建設,且購房者非當地居民,鑒于可能的政策風險和法律風險,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購房款,這是最直接的方法。
2、如果購買了當地居民的農民房或從他人手上購買了有產權證明的“紅證房”,房款已經支付且已經入住,但無法辦理過戶的,則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3、如果已經購買了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當地鄉政府頒發的產權證明或土地使用證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給有當地戶口的居民。
4、如果是在建的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項目,在委托專業機構評估市場風險和法律風險之后,則應當按照現有的土地管理規范,完成土地征用手續,并按照商品住房項目的規定手續報批,采取可能的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