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小產權房”,也稱“鄉產權房”,是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并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銷售的商品住宅,在我國法律上,沒有“小產權房”這個詞,而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因為該類房產沒法辦理房產證,即在法律上購買者只享有使用權,不能享有完全的產權。小產權房無法辦理正規的過戶手續。買小產權房可能面臨以下風險:
第一,法律風險。
因為小產權房只具備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質,但不具備法律性質。所以,法律法規對商品房的相關規定和制度對小產權房是無效的,購房人權益很難得到維護。
第二,政策風險。
如果購買的是在建項目,遇上相關部門整頓小產權房,可能會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拆。購房人可能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境地。
第三,過戶風險
小產權房得不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無法辦理合法的產權手續,購買后也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對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很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