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買方和賣方都需要承擔的不同的稅費,二手房交易[2]中征收交易稅的本意是為了限制買賣交易,抑制房地產產業過熱。
稅費稅種
契稅
符合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礎上上浮16.7%)、實際成交價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等三個條件的,視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價的1.5%的契稅。反之則按3%。
新政下的契稅:
普 宅:90平米以下:1%、90-140平米:1.5%、非普宅:3%、商業房或公司產權:3%
城建稅
營業稅的7%;教育費附加稅;營業稅的3%。
個人所得稅
普通住宅2年之內:{售房收入-購房總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印花稅)}×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購房總額-印花稅)×20%。出售公房:5年之內,(售房收入-經濟房價款-土地出讓金-合理費用)×20%,其中經濟房價款=建筑面積×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讓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積。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土地出讓金
成本價:城八區內:15.6元/平米 城八區外:12.9元/平米
經轉商:10% 按經管理 3%(按成交價)
交易手續費
3元/平方米×建筑面積
合同印花稅
房屋成交總額×0.05%
營業稅
2011年1月27日新通知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非普通住宅2年內:房屋成交總額×5.55% 2年或2年以上:差額 ×5.55% ;
個人所得稅: 普通住宅房屋成交總額的1%或利潤部分×20%;
非普通住宅房屋成交總額的2%或利潤部分×20%;
土地增值稅: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內:房屋成交總額×0.5% ,3年至5年:房屋成交總額×0.25% 5年或5年以上:免征;
買賣合同公證費:(買賣合同需要公證時才須繳納) 房屋成交總額×0.3%;
契稅是應由買方交納的,交稅比例是: 1、普通住宅應該交納成交價或是評估價的1.5%的契稅。2、非普通住宅應該交納成交價或是評估價的3%的契稅。
過戶費用
(1)契稅;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買方承擔)
(2)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5%繳納。(賣方承擔)
(3)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賣方承擔)
(4)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賣方承擔)
(5)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筑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雙方承擔)
(6)房屋產權登記費:80.00元。(買方承擔)
(7)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繳納補充回答:契稅=15萬元*1%=1500.00元 買方承擔營業稅=15萬元*5,5%=8250.00元 賣方承擔土地增值稅=15萬元*1%=1500.00元 賣方承擔所得稅:=15萬元*1=1500.00元 賣方承擔房屋交易手續費=65平方米*6元/平方米=390.00元 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房屋產權登記費=65元。(買方承擔)
工本費
80元,共有權證: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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