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似乎是個硬性需求,就好比沒買房就娶不到媳婦一樣。當然,很多人以為有房才有家,一個房子會給人歸屬感也不為過。房價年年飆升,隨便一平米都好幾千甚至過萬,若是買到稱心如意的房子倒還好,但也有一些人并不幸運,在買房的時候,會被中介或者是開發商欺詐。
1月4日的時候,家住西安市長安區的李女士就因為這房子的事情而向法院起訴了。買了某小區的一套房子,在買房的時候,合同上明確的寫著會隨房子贈送李女士一個45平米的露臺,且不計入商品房面積。李女士稱,自己當時買房就是沖著這個贈送的面積的,所以才購買了位于頂層的房子。可是,到了交房的時候,說好的露臺卻并沒有贈送給她,而開發商只愿意賠償兩年的物業費。昨日,該小區的開發商工作人員表示,所謂的贈送面積是“筆誤”造成的。
根據李女士提供的購房合同上,第十一條第二款明確寫著:“本合同項下商品房附贈旁/頂約為45平方米的花園/露臺/平臺(具體面積以交付實際為準),附贈面積未計入本合同項下商品房計價面積……”
李女士曾多次找開發商協商此事,卻被開發商找各種借口理由推脫。至于開發商提議的用兩年的物業費補償,李女士并不接受。李女士說,兩年的物業費沒幾個錢,但一個45平米的露臺可價值十幾萬呢!
目前,業主已經為此時向法院提起訴訟。
滬律網上海合同律師提醒: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所以李女士應該向法院提起訴訟并且可向法院出具近兩年的物業費用情況。如果開發商實在無法履行合同,李女士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讓專業的評估機構評估,相同面積、相同位置的露臺的價值,開發商須依據此標準賠償業主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