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商品房交房時,需要完成各項質量檢測,并達到國家要求的房屋質量檢測標準,我國對房屋質量檢測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詳細內容請看本文介紹:
我國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規定商品房交房時應該達到以下質量標準:
(一)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工作內容,達到國家規定的竣工條件;
(二)工程質量符合國家安全規定的標準,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驗收標準、安裝工程驗收標準等;
(三)符合工程建筑設計和工程建設合同約定的內容;有完整的并經有關部門審核的工程建設技術數據及檔案圖紙材料;
(四)有建筑材料、設備、購配件的質量合格證件資料和試驗檢驗報告;
(五)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或優良等;
(六)有工程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七)已辦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關手續。
什么情況需要進行房屋質量安全檢測?
當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鑒定人應當及時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一)房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有明顯下沉、裂縫、變形、腐蝕等現象的;
(二)房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需繼續使用的;
(三)自然災害以及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體或承重結構、改變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顯加大房屋荷載的;
(五)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鑒定的情形。
存在上述情況的房屋,未經鑒定或者經過鑒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條件的,不得作為經營場所的使用。
房屋質量問題如何追究責任?
在房地產行業中,有關房屋質量責任的問題一直以來是各方爭論不休的焦點。首先,購房者購買房屋都會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出現糾紛時法院判斷的依據首先就是合同。所以在房屋買賣合同中購房者應該與開發商就住宅工程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雙方對工程質量爭議的解決方式進行明確約定。
住宅工程質量出現問題,首先是開發商的責任,開發商是第一責任人,發生經濟賠償時開發商首先應該進行賠償。開發商可以依據相關責任向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追討,如果是施工企業造成的,追討施工企業;如果是材料本身造成的,施工企業再去追討材料生產商,如果是開發商自己采購的,由開發商自己負責,就是這樣一層一層地追究到直接責任人或者企業。
小編提醒:
購房者與開發商可以協商,就房屋質量賠償條款寫進購房合同或補充協議。如果房屋真的發生質量問題,開發商是必須承擔一定責任的。雖然業主與施工承包單位之間無直接法律關系,但只要是獲得施工許可證,施工方即可在小區內進行施工。如果進入申請賠償程序,在開發商進行責任賠償的同時,施工單位也將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