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房租是否可以停水電
承租人未按時交納租金,業主或物業管理處有沒有權利停水停電,或在承租人未搬走的情況下,以換鎖的方式來收回房屋。律師提醒大家,此種情況是一種過激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遲交房租被停水電換鎖
近日,吳小姐打本報報料熱線2639990反映,自己通過海怡大廈物業管理處租了一套海怡大廈房屋,可是住了兩個月后,每天早晨不到6點鐘,旁邊的建筑工地施工的噪音吵得她沒法安睡,吳小姐把情況反映到海怡大廈物業管理處,希望能夠解決,如不能解決,可通過減租的方式給自己彌補。
雙方協商后,矛盾一直沒有解決,吳小姐也沒有按租賃合同里規定的時間內交付租金。一星期后,物業管理處停掉了吳小姐房屋的水電。吳小姐找到物業公司,希望先把水電費交上,房租協商好后再付,而物業公司表示,房租不交就不能收水電費。又過了幾天,吳小姐回家時發現門上有個通知單,“鑰匙已換,請到海怡大廈物業管理處。”而吳小姐的全部家當也被鎖在屋里。
吳小姐有些激動地對記者說:“合同里規定我租房必須租滿6個月,這種情況下,如果我搬走就是違約,業主不會退回3000元的租房押金。物業管理處為了追房租私自換鎖,我覺得沒有安全保障,我的隱私被侵犯。”
承租人可多種途徑維權
海怡大廈物業管理處一位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管理處受業主委托,代業主出租、管理房屋。按業主與承租方簽訂的合同,承租方如不按時交納、拖欠租金,業主可停水停電、收回房屋。承租方在租房時,已看過周圍的環境,建筑工地后來開工騷擾了她,她可向政府相關部門投訴,合同里沒有條款標注房屋外部周圍環境改變,業主就要減租。
業主或中介物業代理公司有沒有權利停水停電換鎖呢?珠海市消委會律師團律師林叔權認為,無論是業主或是代理業主的中介、物業管理處都沒有權利把租出去的房屋停水停電,如果把停水停電作為逼使承租人交納房屋租金的手段,是違法的。業主或是中介、物業管理處私下里換鎖,是一種過激的行為。業主與承租人簽訂了合同,這種約定,不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強行約定,如果違反了是無效條款。發生以上事情,承租方可投訴到街道辦通過協商、調節、仲裁等法律途徑來替自己維權,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