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修好小區公共設施才能離場
本報訊(記者耿諾)市住建委昨日正式下發《新建物業項目交接查驗標準》,從2月1日開始,開發商再蓋房時就得挑好電梯、好路燈、好門禁,否則在跟物業公司交接時,要是被發現質量有問題,就甭想從這個小區中“撤退”了。
新標準規定,新建小區在物業公司正式接管前,業主可自己或委托相關機構對房屋及公共設施進行整體質量查驗,若在這個過程中發現開發商使用了不合格產品、或者施工質量不合格,開發商當即就得進行更換和維修,否則甭想離場。
據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以前很多小區的房屋或公共設施產生質量問題后,由于分不清是開發商前期遺留還是物業接管后產生的,在業主、物業與開發商三方之間引發不少糾紛。尤其是物業公司,經常成為代人受過的“冤大頭”。
而以后,開發商、業主或受業主委托的物業公司以及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在小區移交過程中,將對建造質量、管理資料、建筑使用功能等進行綜合性驗收。相關負責人說,標準實施后,前期開發與后期管理的責任將可明確劃分,可有效避免來回扯皮、卻沒人修的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