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現在很多的房屋出租都配有一些家具家電之類的附屬物,比如:電視、空調、熱水器等,這些配置的家電一般都不是新的,當這些半舊的附屬物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事故時,損害的賠償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呢?
【案情簡述】
2008年,出租人李某從王某手中購買了一處二手房。在房屋交接時,賣家未將附屬于該房屋的非強排風式熱水器拆走,并表示該熱水器送給李某使用。 2010年8月,李某將該處房屋出租,吳小姐是該房屋的租客,某天,吳小姐在租住房屋內洗澡,因燃氣熱水器廢氣泄漏不幸中毒身亡。經公安機關、燃氣公司現場勘驗,該房屋內的燃氣熱水器存在安全隱患,系政府明令禁止的淘汰產品。吳小姐家人起訴至法院要求房主李某承擔責任。法院經審理判決房東支付死亡賠償金等費用。
【知識分析】
1、因購買二手房附贈的熱水器造成租房人損害的,應該怎樣確定責任?
答:出租自有房產,應保證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出事房屋原所有權人將該房出售給房東,而房東接受,應視為對該房屋所涉權利、義務的接受,其中包括該房屋附屬的燃氣熱水器。房東又將該房產出租,應保證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現因設備存在安全隱患造成承租人吳小姐死亡,房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至于她提出的設備生產廠家、燃氣公司、租賃中介公司負有責任,因與吳小姐的死亡無直接關系,如房東認為上述單位與本起事故存在其它法律關系的,可另覓途徑解決。
2、本案責任應當如何分擔?
答:死者吳小姐生前租賃、居住該房屋,根據其高學歷身份,她對房屋內的設備狀況應當是明知的,但疏于管理,且在使用燃氣設備時疏忽大意,造成事故發生,亦負有一定的責任。結合上述案情,對該起事故,房東即出租方應負主要責任,承擔70%的賠償責任,吳小姐應負次要責任。
【知識拓展】
出租人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一)按期收取租金,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如果違約,出租人有權收取違約金。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或連續拖欠租金3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二)監督合理使用房屋。約定由出租人修繕房屋的,出租人要負責修復;不及時修復,致使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出租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按規定收回出租房屋。出租人在租賃期內要提前收回房屋的,應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四)不得向不提供真實身份證明文件的個人和未成年人出租房屋;
(五)不得向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人員出租房屋,發現承租人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及時向計劃生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六)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七)告知非本市戶籍的承租人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辦理暫住登記手續;
(八)定期對出租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
(九)在規定期限內依法繳交房屋租賃相應稅費。
出租人委托代理人履行管理職責的,應當書面報告房屋所在地的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受委托的代理人應當履行出租人的義務。
以上是滬律網小編為您提供的房屋租賃糾紛相關知識,如需了解更多,請閱讀:
租房容易出現的糾紛有哪些
房子出售后還有優先購買權嗎
房屋租賃糾紛常見形式和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