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半地下室的張女士,因為鄰居劉老漢擅自在衛生間的墻上開設窗戶,排放的臭氣嚴重影響了自家生活,于是將劉老漢告上了法院。近日,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相鄰關系糾紛,并作出了一審判決。
原告張女士訴稱,自己與劉老漢是對門鄰居,同住門頭溝區的半地下室。2005年底,劉老漢擅自在自家衛生間的墻上開設一個高0.3米、寬0.4米的窗戶,向公共樓道排放臭氣。由于劉老漢的窗戶距離張女士家屋門僅有1.5米,窗口平面與張女士家房門成90度角,而張女士的住房又處于半地下,通風不暢,遇有陰天下雨,樓道內便充滿異味,嚴重影響了張女士的生活,張女士多次與劉老漢協商解決未果,于是起訴要求劉老漢將自家衛生間所開窗戶封堵。
被告劉老漢辯稱,這個窗戶是用來進風的,而不是出風口,不會對張女士家產生影響,不同意張女士的訴訟請求。
門頭溝法院經審理查明,劉老漢擅自在墻面上開窗排放衛生間異味,損害了公共利益,且兩家居所均在半地下,通風不暢,劉老漢開窗向公用樓道排放異味對張女士的正常生活產生影響。故張女士要求劉老漢將衛生間所開窗戶封堵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一審判決劉老漢將窗戶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