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先生在包河區(qū)包河苑小區(qū)租房開超市,房東許大爺一度斷他的水,停他的電,時不時還把店門給鎖上。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今年4月12日房子到期,胡先生也用了同樣的伎倆——鎖門。一個月過去了,門還是沒打開,兩人依舊僵持著。
房東:租戶鎖了我的房門
5月19日上午,許大爺致電晨報,反映自家房門被租戶鎖上,一個多月了,雙方怎么協(xié)調都談不攏。“現(xiàn)在不是他開不開門的問題了,4月12日房子到期,他把房門鎖到現(xiàn)在,鎖一天就是一天的錢。”
記者中午趕到包河苑小區(qū),許大爺?shù)姆孔邮情g門面房,“你看看,鎖得緊緊的。”他特意用手掰門,額頭上全是汗。許大爺說,房子是2008年4月13日租給陸先生的,陸先生用來開超市,當時合同簽訂的是3年,每個月租金3000元。
“現(xiàn)在什么不漲價?三年前房子多少錢?”今年4月12日,許大爺提出漲房租,每個月3500元。“他不同意,跟我講隔壁的房子沒漲。我告訴他,隔壁的是一年一年地訂協(xié)議,如果他愿意,我也愿意這么干。可是他不干,要三年一訂。”許大爺說。
房租談不攏,5月3日,陸先生干脆一走了之,順便把超市大門鎖上。許大爺說,房子到期了個把月,因為沒有卷閘門鑰匙,現(xiàn)在想轉手都轉不掉,“我也想過找開鎖公司強行打開,但是他超市里面有商品,萬一他以后反咬一口,說丟了東西怎搞?”
租戶:開門可以,先付轉讓費
記者聯(lián)系上租客陸先生,他說,租這間門面之前,許家人就是拿來開超市的,他接手的時候,不僅出了部分房租,還付了3萬元轉讓費。今年3月份許大爺找他談房租的事情,兩人各執(zhí)一詞,沒談攏,“他時不時就給我停電、停水,還有幾次關我的店門,哎,生意都沒法做。”
陸先生說:“3年前,許大爺?shù)膬鹤雨愊壬陬^承諾,如果房子到期,他可以接手,3萬元轉讓費再退給我。”陸先生心細,今年3月29日特意找到陳先生,讓其寫下一份協(xié)議,大致內容是:房租到期后,陳先生將接手超市,支付3萬元轉讓費,并買下陸先生店里的貨物。
對于這份協(xié)議,陳先生并未否認,但他告訴記者,自己現(xiàn)在境況并不好,當時簽協(xié)議的時候,陸先生顯得特別大方,“他說,只要我愿意接手,錢可以暫時欠著,等有錢了再還……”如今,在陳先生看來,這份協(xié)議更像是握在陸先生手里的把柄。
律師:雙方都有違約行為
如今,圍繞一扇門,許家和陸先生的關系,仿佛兩條緊緊纏繞的麻繩,怎么也解不開。5月13日,雙方在駱崗街道司法所進行調解,許大爺提出新的方案,房租可以一年一年交,但是第一年每月付3000,第二年3500,第三年3800,否則免談;陸先生的觀點也很明確,“讓我租可以,房租不能漲,讓我不租也可以,轉讓費拿來。”
記者咨詢了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雪松,“既然協(xié)議里提到,房東要出3萬元接手這家店,那么房東理應按協(xié)議辦事。”張律師說,即使協(xié)議是今年3月29日追加的,視作追加協(xié)議,房東仍有義務履行。
但是一碼歸一碼,因為4月12日租房協(xié)議已經(jīng)到期,所以陸先生沒有權利繼續(xù)使用這間房,將房門鎖上,許大爺有權利要求索要額外的房租。“雙方都有違約行為,如果協(xié)調不好,建議他們到法院提起訴訟。”張雪松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