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物業管理用房?
物業管理用房,是指房地產開發建設中按照有關規定建設的,由開發建設單位以建造成本價一并轉讓給購房業主集體,用作物業管理辦公、工作人員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這個每個大廈小區都會有配置的,比如說時尚三國所在物業就有專門的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用房在實踐中包括物業辦公用房、物業清潔用房、物業儲藏用房、業主委員會活動用房等。
2、物業管理用房的產權屬于誰?
《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3、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將管理用房挪作他用嗎?
為了物業管理公司提供服務的方便,業主們通常會允許物業管理公司使用一些公用房屋,但這些房屋的使用應僅限于為業主提供服務。未經業主的許可,物業管理公司不能將這些公用房屋挪作他用。
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管理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