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后,孩子自然是最大的受害方。離婚后,子女和父母之間的法律關系仍然存在,子女由父母一方撫養的,另一方仍有撫養的義務,同時也有探望孩子的權利。上海離婚律師表示不撫養孩子的一方的探望權是受法律保護的,沒有特定的原因不能將其剝奪。
蔡先生與前妻湯女士于去年5月經法院判決離婚,孩子判歸湯女士撫養,蔡先生可定期探視。可就因探視孩子,雙方親友發生了糾紛,蔡先生希望探視孩子卻被拒絕,想看孩子成了蔡先生的一塊心病。想念孩子卻不得見,無奈之下,蔡先生向鏡湖區法院申請執行。法官經過幾番電話聯系,湯女士終于同意探視孩子,確定周日下午三點在湯女士家樓下見面。當日下午,執行法官準時陪同蔡先生一起到了湯女士家樓下。孩子由外婆抱下樓。由于長時間未見到爸爸,孩子剛見到爸爸時還很怯生,一個勁往外婆懷里躲。蔡先生將孩子擁進懷里,在臉上親個不停,不停地對孩子說,爸爸真的好想你。過了一會兒,父子就親昵起來。溫馨的探視活動持續了半個多小時。蔡先生說,看到朝思暮想的孩子過得好,自己心里就踏實了。對法官放棄休息時間陪同自己來看孩子,十分感激。面對著雙方仍為上次的爭執而互相指責,執行法官勸導雙方要心平氣和面對分歧,多為孩子成長考慮,遇事多溝通協商,不要在孩子面前吵鬧,以免給孩子幼小的心靈造成傷害。
滬律網提示:探望權包括了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父親或母親一方,與子女的探望、聯系、短期共同生活等,實際當中因為父母離婚產生的糾紛而限制甚至拒絕一方對子女的探望權,是不合法的,這對孩子今后的健康成長也有很大的損害。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上海離婚律師表示:父母離婚后,子女仍然是父母的子女,血緣上的關系是不會因為婚姻的解除而解除的。父親或者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