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42名業主打進本報“周末問法”熱線,就物業管理糾紛向湖北忠三律師事務所鄧文斌律師、湖北漢武律師事務所李宏國律師咨詢。記者歸納發現,物業管理糾紛存在三大誤區:物業管理缺位,業主認為不交物業費天經地義;車輛被盜,業主認為物業公司應負全責;物業公司私
昨日,42名業主打進本報“周末問法”熱線,就物業管理糾紛向湖北忠三律師事務所鄧文斌律師、湖北漢武律師事務所李宏國律師咨詢。記者歸納發現,物業管理糾紛存在三大誤區:物業管理缺位,業主認為不交物業費天經地義;車輛被盜,業主認為物業公司應負全責;物業公司私自利用公用面積盈利,自揣腰包自認有理。
物業管理不到位,業主仍要交費
漢口業主王先生說,不久前,小偷撬門入室盜走錢財,他找物業公司交涉要求對方承擔安保失職的責任,物業人員根本不買賬,他一氣之下拒交物業費。武昌業主李女士稱,小區的公共設施破敗,多次向物業反映維修,一直得不到解決,她遂沒有再交物業費了,“物業收錢時蠻積極,出錢時卻推三阻四,不交物業費是對他們工作失職的懲罰。”18名業主反映,所在小區管理混亂,不少業主以不交物業費抵制。
“以此為由拒交物業費的做法是錯誤的。”律師們耐心解釋,業主須履行物業服務合同規定的繳費義務,物業公司則要履行管理義務,這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物業公司服務質量不到位,業主可追究其違約責任,造成業主損失的,還可向其索賠,業主委員會還有權撤換物業公司。反之,業主不繳納物業費,則要承擔違約責任。
車輛被盜,物業不一定負全責
漢陽業主吳先生稱,上個月,小偷潛入車庫,將他的摩托車盜走,至今他仍未與物業公司達成賠償協議。與吳先生有相同遭遇的10名業主,關心一個相同話題:車輛在小區內被盜,物業公司是否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律師們說,法律規定物業公司對業主的財產及人身安全有一定的保障義務,如安保人員要定期巡視等,這是法定義務。另外,還有物業服務合同對安保的承諾,如錄像監控、車輛登記等,這叫約定義務。如果物業公司未履行法定和約定的義務,則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但不一定是全責。律師們指出,法律對物業公司失職擔責程度并未作出細致的規定,業主損失如何賠,一般由法官自由裁量。
公用面積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青山業主張先生反映,物業公司在鄰街的綠地上蓋了幾套房子,出租給他人經營,每月租金揣進自己腰包,說是彌補費用的不足。漢口陳女士則說,物業公司未經業主同意,擅自允許一廣告商把小區所有公共座位做成廣告牌,“物業收取的相關費用,業主們是否有份?”昨日,8名業主來電咨詢此類問題。
律師們稱,按《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享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物業公司若使用公用面積及設施從事經營活動,需征得相關業主及業主委員會的同意,所得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