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是個特殊的服務性行業,因為物業管理具有管理和服務的雙重身份,使得物業管理在許多問題上與業主對物業管理的認識存在偏差。在矛盾的處理上,也常常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這種理不清的模糊概念,加重了物業管理行業在管理與服務上的兩難境地。 一、北京豐臺區西局欣園的楊女士等四名業主拖欠物業費 6 千余元,被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告上法庭。但楊女士等業主當庭反訴表示,物業管理公司入駐后,從未認真履行物業管理職能,小區至今沒有正式保安,已經發生多起入室盜竊和物品丟失案件。此外,物業管理公司在停車收費、維護物業設施、管理業主基礎資料等方面服務質量極差。為此,業主曾多次口頭及書面致函要求物業管理公司整改,但未見任何改進。并在開庭時提供了小區的照片及對小區物業管理滿意程度的調查問卷,用以證明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未達標。法院審理認為,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存在一定的不足,故應當對其訴求的物業服務費予以一定比例的扣減,根據物業服務的實際情況,扣減比例確定為 30% ,法院一審判決楊女士等人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費用總額的 7 折。
上述兩個案例表明,管理公司應該如何做好服務及合理收費?享受服務的業主如何確定得到的服務與收費是否相值?這個問題需要政府協調、企業自律、消費者理解與監督才能解決好。作為物業管理公司要反省和把握物業管理的定位。首先要把自己放在服務于業主的位置上,尊重業主的權利,遇到問題加強與業主的溝通,盡量避免矛盾和沖突的發生。通過合同條款的準確簽訂,把物業管理應該承擔什么,不應和不能承擔什么,以及收取的費用與承擔的責任相對應等,真實地告訴社會和業主,取得他們的理解,一定程度地減輕行業承受的壓力和企業自身的負擔。
二、以香港為鑒因此,比較兩地的物業管理,編制一套完善的 《 物業管理條例 》 實施細則,盡快完善物業管理行業的法律、法規,并明確物業管理各方主體權利和業務。做到有法可依,無論對業主、發展商和物業管理公司都有幫助。在目前相關制度未能完善的情況下,執行彼此訂立的合同與協議,將各種收費的合理性質予以明確,遵守相關的管理制度,以及增強政府部門的監管職能,止紛息訟,做到互相尊重他方的權利,才能營造安定、和諧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