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再費時費力舉證 一般可減免8%物業費
昨天,(北京)通州法院發布消息稱,為了統一物業費官司中業主的減免標準,該院推出“判例原則”,只要小區內有過酌減物業費的判決先例,其他業主就可直接提出按同樣標準減免,一般可酌減8%物業費。
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通州大約五六成的小區都存在欠費情況。在該院受理的物業公司起訴業主討要物業費的案件中,經常有業主以物業公司服務不佳為由,要求減免物業費。以往,法官根據業主提供的證據,確認服務的瑕疵程度,然后在判決書中確定業主需要支付的物業費金額。但是由于各個法官認識不同,很容易導致酌減標準不一,甚至在同一小區同一時間段的物業糾紛案中,酌減物業費的數額與比例也不一致,引起了部分業主不滿。
此次,法院統一物業費酌減標準,只要業主當庭提出物業服務存在瑕疵,法院經調查發現屬實,就會酌減物業費。如果同一小區內已有業主得到酌減物業費的判決,其他業主按照“判例原則”不需再自行舉證,只要提出要求就可獲得減免。
減免標準
根據該標準,對物業公司已經撤出的老小區,法官將根據原物業管理服務期間各小區瑕疵的嚴重程度,制定相應的酌減比例;對于新小區物業服務存在的瑕疵問題,在沒有特殊情形的情況下,業主一般可被酌減8%的物業費,法官自由裁量的幅度不得超出6%-10%。如出現新類型的瑕疵,可根據實際情況研討確定新的酌減幅度。
反對
■反應物業公司可能導致業主有意“挑刺”
開元國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介紹,業主拒交物業費的情況在各個小區里都不罕見,通常他們遇到這種情況,都會先去業主家訪問,了解業主對服務有何不滿。如果業主的訴求合理,物業方面會酌情減免部分物業費,或者先將服務做到業主滿意再收取物業費。但是,在追討物業費的過程中,也難免遇到一些“老賴”業主。遇到這種情況,物業工作人員只能不懈地每周上門“貼條”或打電話追討。“碰到堅決不交的,就只能起訴了”。開元國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就曾經起訴過拒交物業費的業主,并且勝訴,最終拿到了一年多的物業費。但是,物業方面還是希望盡量避免與業主對簿公堂。
這位負責人表示,他個人并不看好通州法院出臺的“辦法”,這種明文規定可能會導致個別業主有意“挑刺”,拒交物業費,從而損害物業公司的利益。
業主
可對物業起到警示作用
家住望京的蔣先生說,自己沒有拒交過物業費,但聽說小區有不交物業費的業主,業主對物業服務質量不滿是個普遍現象,而且很難解決。
他認為,假如物業服務質量差,業主也應該交納物業費,但肯定不能按原來的收費標準交納,應該少交,因為物業沒有達到相關服務標準。“到底應該少交多少,這是物業和業主雙方扯不清的事情”。
他說,通州法院的這個辦法不僅為業主監督物業整改提供了強有力的依據,也能夠對服務不到位的物業起到警示作用,“就算改好了,他們也應該為之前對業主帶來的不便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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