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很多人進行出租房屋或者想找房屋承租都選擇了房屋租賃中介,個別不正規房屋租賃中介利用人們不熟悉相關的收費規定而過多收取中介服務費,具體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房屋中介收費是如何規定的呢?詳細內容請看本文介紹:
【知識要點】 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全文 各地房屋租賃中介費的慣例 房屋租賃法律解釋
【正文內容】
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規范中介機構收費行為,維護中介機構和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中介服務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獨立執業、依法納稅、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中介機構提供中介服務的收費行為。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代行政府職能強制實施具有壟斷性質的仲裁、認證、檢驗、鑒定收費,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中介機構是指依法通過專業知識和技術服務,向委托人提供公證性、代理性、信息技術服務性等中介服務的機構。
(一)公證性中介機構具體指提供土地、房產、物品、無形資產等價格評估和企業資信評估服務,以及提供仲裁、檢驗、鑒定、認證、公證服務等機構;
(二)代理性中介機構具體指提供律師、會計、收養服務,以及提供專利、商標、企業注冊、稅務、報關、簽證代理服務等機構;
(三)信息技術服務性中介機構具體指提供咨詢、招標、拍賣、職業介紹、婚姻介紹、廣告設計服務等機構。
第四條 中介機構實施收費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辦理注冊登記,取得法人資格證書;
(二)在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中規定,須經政府有關部門或行業協會實施執業資格認證,取得相關市場準入資格的,按規定辦理;
(三)依法進行稅務登記,取得稅務登記證書;
(四)未進行企業注冊登記的非企業法人需向價格主管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
第五條 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并實施收費應遵循公開、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公平競爭、自愿有償、委托人付費的原則,嚴格按照業務規程提供質量合格的服務。
按照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規定實施的中介服務,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中介機構為有關當事人服務。
第六條 中介服務收費實行在國家價格政策調控、引導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制度。
(一)對咨詢、拍賣、職業介紹、婚姻介紹、廣告設計收費等具備市場充分競爭條件的中介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二)對評估、代理、認證、招標服務收費等市場競爭不充分或服務雙方達不到平等、公開服務條件的中介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三)對檢驗、鑒定、公證、仲裁收費等少數具有行業和技術壟斷的中介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文閱讀
各地房屋租賃中介費的慣例
租房中介費是指房屋中介機構介紹求租者與房東取得聯系后,最后得以成交,求租者和房東的某一方或雙方按一定的比例所支付給中介機構的傭金。租房中介費一般是租客與房東各付月租金的一半,也就是說租客需要支付半個月的租金。但依各地慣例和租期長短而有所不同,有的全部由租客承擔。價格比較昂貴!
1、北京
在市區,一般分為季付、半年付和年付,中介費為一個月租金,由租戶支付,例如:房租為每月1500,拿季付算,首月需支付7500(付4500押1500,再加上1500為中介費)。但各中介有所不同,都可協商決定。一般中介都會給予一定額度的打折優惠。
2、成都
在城區南門一帶房東和客戶各給半個月租金,最常用的付款方式“押一付三”。西南及西門上多半由客戶付一個月租金給房屋中介方。
3、上海
房東與租客各支付月租金的30%-35%作為租房中介費。也有房東與中介商談后,將房租提高,以免去房東的中介費。不過一般都會有談價格的余地的。
4、廣州
一般式押一付三,根據地理位置以及環境不同收取的費用也不同。城中村押一付一。中介公司幫你找房,需要交中介費用,押一付一是一個月房錢作為中介費,其他是收取月租金的30%作為中介費用。
5、石家莊
石家莊是押一付一,中介費用有的是月租金的一半,有的只收取月租金的30%作為中介費用。
6、常熟
常熟這邊一般是一個月的租金作為中介費,租戶至少租半年,租金大多是三個月一次收取,也有半年一次收取。 >>>全文閱讀
房屋租賃法律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全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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