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得好好的,竟然有位小姐拿著房門鑰匙,拖著行李要進來。”萬小姐說。“我付了半年房租,按照合同入住,可是原來的房客還沒搬。”汪小姐說。20多平方米的一間房,一天內竟然有了3個“主人”,前一位租期還沒“我付了半年房租,按照合同入住,可是原來的房客還沒搬。”汪小姐說。
20多平方米的一間房,一天內竟然有了3個“主人”,前一位租期還沒到,后兩位卻都拿著合同要入住。3份租賃合同的甲方都是“夏磊”,可去年底,自稱房東代理人的夏磊失蹤了。
去年6月,萬小姐通過上某房地產咨詢有限公司在天山路租了一間20多平方米的房子,租期為6個月,租金為每月1200元,每3個月結算一次,押金為1200元。
萬小姐的丈夫鄒先生說:“合同是和夏磊簽的,他自稱是房東代理人。當時,我們沒看到房產證、房東身份證等證件。”入住5個月后,夏磊聯系萬小姐,讓她提前幾天搬家。于是雙方約定提前半個月結束合同,夏磊除了退還押金之外,再退半個月房租。
12月4日早上,萬小姐搬家時,聯系夏磊,他說有事走不開,明天來驗收房子并退錢。可第二天中午,萬小姐卻等來了汪小姐和另一位房客。
鄒先生說:“她付給我們半個月房租,我們移交了家具電器等并簽了協議。”鄒先生還說,夏磊同時找了兩個下家,除了汪小姐之外,還有一位先生也交了幾千元房租。之后,萬小姐找房東和中介交涉,都沒有結果,1200元的押金就跟著夏磊失蹤了。筆者沒有找到那位先生,據說可能其自認倒霉,不想再追究了。
某中介歐陽先生說:“房源來自**,當時夏磊在那里做租賃,**是個大公司,我們相信他們,我沒有看過房產證、房東委托書等任何文件。中介只是牽線搭橋,簽了合同就是上下家之間自己的事情。”
律師說法:中介公司在租賃合同的“中介方”處蓋章,這表明中介公司作為第三方撮合上下家,有責任審查和核實房源信息及租賃雙方的資格。公司的做法存在過錯,萬小姐可以向中介討回自己的利益,要求中介承擔違約責任。
房租給了騙子
汪小姐無奈地說:“第一次租房,什么都不懂,我只想住得安穩。”去年11月26日,汪小姐在網上看到房源信息,聯系夏磊之后,很快就看了房子,也談妥了租金。
27日,汪小姐和夏磊兩方簽了合同,租金為每月1000元,但必須半年一付。汪小姐當場交給夏磊6000元,拿到了房門鑰匙。她說:“夏磊有房東的委托書,證明他是代理人,可我不認識房東,委托書上的簽名其實對我沒什么意義。夏磊出示過身份證,可上面的名字叫‘王立志’,他解釋說網上的‘夏磊’是個朋友,因為他不會上網。”
夏磊帶來的租賃合同上已經蓋有一家“**中介”的公章,當時夏磊稱,自己在那里工作過。
雖然汪小姐和萬小姐達成協議,但“房東幾乎每天打我手機,告訴我如果不搬出去,就要把東西扔出去,還要換鎖。”
**中介的都先生說:“去年10月我們招工時,夏磊來工作過,但業務表現不好,才一周就讓他回去了。后來,有位小姐來過,但合同上的印章并不是我們公司的公章。去年年底,起碼有五六家中介公司在找夏磊,他私刻公章,用中介公司的名義到處詐騙。”
律師說法:汪小姐可以報案,或者起訴中介公司,如果合同上的公章是假的,那么夏磊的行為屬于詐騙和偽造公章;如果公章是真的,那么中介公司對于公章管理不善,存在責任。
律師提醒
中介公司作為撮合上下家的中介房,應該嚴格審查房源信息和租賃雙方的資格。而市民租房,應該找信譽好的中介公司。簽署合同時,要有保護自己的法律意識,搞清楚房屋產權人到底是誰,要看到房產證、房東身份證等文件;如果是和房東代理人簽合同,那么要看到代理文書,確認對方確實具有代理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