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后,擅自把住宅變成酒店,房東可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市房產管理局日前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出租人應當依法、依租賃合同加強出租房屋使用情況的監督,發現承租人有擅自將住宅改變為餐飲、酒店、生產、辦公、庫房等經營性用房使用或者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等 。 違法違約行為的,出租人可以終止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并應當及時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該意見目前已經市政府法制辦審查,并登記備案。 《意見》要求,業主、使用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政策和管理規約的規定正確使用專有部分,不得將沒有防水功能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防水標準制定施工方案,并做閉水試驗。經業主大會決定或者相關業主同意,利用物業共有部分經營的,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影響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不得損害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房屋租賃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凡經有關機構鑒定存在安全隱患的危險房屋,不得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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