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大學畢業的小林和同學合租了一套房子,房屋中各種家具電器都齊全,在和房東簽署租賃合同時,小林簽了一年期限,并預付了兩個月的房租作為押金。但是搬進房屋不久,房里的冰箱就出現了故障,小林致電房東,房東口頭答應會叫人修理或者買新的冰箱,但是一個月過去了,房東并沒有修理冰箱,并告知小林,由于冰箱是在他們入住期間損壞的,所以維修費用應該由小林出,但小林拒絕修理冰箱。
雙方僵持不下,小林提出要求退租房屋,房東告知他們,由于合同期限沒到,如果要退租那么就會扣除冰箱修理費用和一個月的房租違約金。
小林告訴記者,由于在簽合同時并沒有在條款中涉及家用電器損害后該由誰維修,而合同中又確實寫明了如果租期不滿退租,那么就要扣除一個月的房租作為違約金,而且如果下個月不按時繳納房租超過半個月以上,也同樣會被視為違約。小林認為這份合同在簽署的時候就有失公平,而他們又剛畢業,根本沒想到租房中的這些細節問題,只能求助法律人士,希望得到解決方法,該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
廣東賦誠律師事務所李錫國律師答復:大家眾所周知的帶家電出租的房屋與不帶家電出租的房屋在租金方面肯定是不一致的,肯定是帶家電的租金會高,因出租方提供了家電使用使得出租方能提高租金,因此出租房屋中的家電也是租賃房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依照《合同法》關于租賃合同的規定出租方和承租方對房屋的維修義務未能約定的依法由出租方負責,在本案例中如果是承租人小林未能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冰箱的性質使用冰箱,致使冰箱損壞的,維修責任由小林承擔。如果小林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冰箱的性質使用電冰箱,冰箱依舊出現故障,則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承擔冰箱的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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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件中只是出租房屋中一個冰箱出現故障造成無法使用,并不影響承租方小林對房屋的使用,小林不能因此而主張解除合同,但小林可先行墊付維修費用修理冰箱,墊付后可向出租方追償。就小林目前的現狀只能先行墊付維修冰箱,至于以后如何追償問題可通過訴訟形式或直接在應付的租金中抵付。所以在承租房屋時最好明確房屋及出租方提供的家電、家私的維修責任,以免出現相互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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