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8月20日 租房網(wǎng)
從房屋銀行租房,由于工作調整房屋轉租卻引發(fā)了糾紛。事主肖先生表示合約尚未解除卻被破門而入,房屋公司應該退回押金。而當事公司稱肖先生過期未交房租,他們是按合約收回房屋。
昨日,肖先生介紹,今年1月,他通過永峰百年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租到福田區(qū)景田北一套房子,6月他由于工作調動去了廣州,但一直按時繳納房租到6月初。6月初,肖先生給房屋公司客服打電話,要求幫忙轉租房屋,并見面解除合同。隨后由于工作忙,雙方沒有聯(lián)系。可是在7月初,房屋公司表示他已經違約,撬門進入房間,并聲稱不再退回押金。
肖先生表示,合約還沒有解除的情況下,他還是房子的承租者,房屋公司無權破門而入。對此,當事公司相關工作人員陳小姐介紹,肖先生沒有按時繳納7月的房租,他們解除合同扣押押金是符合合同約定的。現(xiàn)在肖先生不滿,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