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電:昨日,市民陳先生反映,他在某商城租賃了間門面房。12月2日有人通知要改造水、電線路,改造單位需收取水、電表費用。他認為這些費用不該由租賃戶承擔,拒絕交費,結果第二天一早就被強制停電。直到下午他交費后,線路才重新接通。他找了房東,而房東稱改造費用是暫時交納,等同于租房押金。待租房合同到期后,如果租用戶使用的水、電表完好無損,所交的改造費用等同于房租。陳先生想知道這些費用該不該有他交?
部門說法:振商律師事務所的李清亮律師認為,根據《合同法》規定,如無特殊約定,出租方為租賃者提供的房屋、水電等設施和服務應該能保證正常使用。像陳先生說的這種情況,水電改造費用應該由房屋提供者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