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法律規定的,不能出租的房屋。在租房過程中需要注意是否屬于不能出租的房屋,避免產生租房糾紛。
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況的房屋不能出租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產權利的
·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權屬有爭議的
·屬于違法建筑
·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可見,出租人對出租的房屋必需擁有處分權,如果出租人是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組織,則出租人的《營業執照》上還應當有房屋租賃的經營范圍。
違反上述規定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對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違法所得一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
辦法還對出租住房的情況,作出了明確規定,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如有違反,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大家在租賃房屋時,須謹慎對待,減少不必要的租房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