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出租人應當承擔租賃物的維修義務,除非你們當初另有約定。
問題:
我大學畢業后一直是租住別人的房屋。去年,我向房東王某租了一套一居室,家具和電器都是王某提供的,為此他還每個月向我多收取50元的使用費。
但最近洗衣機壞了,無法正常使用。我向王某反映了好幾次,要求他盡早修好。可王某一開始說沒有時間修,后來竟然說洗衣機是我用壞的,應該我花錢修理。我認為既然東西是王某的,而且他還向我收取了使用費,就應該有修理的義務。
請問房東王某有維修電器的義務嗎?
回答: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出租人應當承擔租賃物的維修義務,除非你們當初另有約定。從你說的情況看,王某不僅收取了你的相關費用,又未與你事先約定由你承擔維修義務,因此,你可以要求王某維修洗衣機。另外,你也可以自行維修,其維修費用則由房東王某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