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內事故頻頻 應該由誰擔責任?
趙小姐暫時租住在下關區某小區內。2005年12月27日晚上,睡夢中的趙小姐突然被“啪”的一聲響聲驚醒,隨后便聽到“嘩!嘩!”的響聲。
“起初,我并未在意,后來感覺越來越不對勁,起來一看,電熱水器的水管不斷地往外冒水,廚房里已經被灌成了一個小池塘。水已經漫出門了,流到了客廳里了。” 就在趙小姐手忙腳亂排水時,樓下的住戶已經找上門來了。
原來,自來水已經漏到樓下高先生剛裝修的家里,將高先生剛粉刷和鋪裝的木地板浸壞了。
高先生無奈地說:“家里裝修在白天才完成,水泥和粉刷都沒有干好,自來水就從趙小姐租住的房子里灌了下來,把墻面和木地板都浸得鼓起來了,弄得墻面和木地板全部要返工。”
事后,維修工人認為,因熱水器水管老化,再加上天氣驟寒,水管才裂開。
高先生大概估算了一下,加上材料和人工,損失有3000多元。無故遭損失的高先生無奈之下,向房客趙小姐提出了3000余元的賠償要求。一臉無辜的趙小姐,對此也是左右為難,于是找來房東,但三方一直未能達成賠償協議。
類似的出租房糾紛屢見不鮮,想要短時間內解決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對于任何一方來說都覺得無辜,到頭來是既費力又費時。之所以達不成協議,多半是圍繞“該由誰來負責?該由誰來支付發生的費用?”等問題爭論不休。
“其實在《合同法》中已經有明確規定。”為此律師走訪了律師,“房客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維修義務由房東承擔,除非事先有約定。房東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房客可自行維修,但費用由房東負擔。因此,如果你和房東之間沒有特別約定,水管又不是你故意損壞的話,屬于租賃物的自然老化,可以請物業來修復,費用由房東承擔。”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責任關系是非常明確的,只要遵行就可以化解糾紛;從道德的角度來說,其實只要大家不逃避自己的責任,可以坦然面對,多一些體諒,多一些忍讓,多一些寬容,自然會云開霧散,海闊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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